洪雅检察院探索快速审理机制 办理一批轻微刑事案件取得实效
自2013年以来,洪雅县院针对人少案多和轻微刑事案件占用大量诉讼资源的情况,积极探索快速审理机制,促进案件快审快结取得初步实效。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共提起轻微刑事案件公诉216件348人(占案件总数的71.3%),其中,启用快速审理机制的63件76人,占轻微刑事案件总数的41%。启用快速审理机制,将平均办案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既保证案件质量又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诉讼资源。
确定适用案件条件
快速审理机制一般只适用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适用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启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三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四是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今年6月16日至20日,洪雅县院从受理的案件中筛选出11件案件试点快速审理机制,案件类别主要集中于社会危险性较低的案件,其中滥伐林木罪4件,危险驾驶罪2件,非法持有枪支罪1件,故意伤害罪2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件,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件。
简化审查起诉步骤
对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必须提交公诉科内集中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起公诉。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需由办案经验5年以上的检察官负责。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制作简易审查报告,简单列明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只需要说明证明的事实,而无需详细列举具体内容。对类案或者同一罪名案件,则集中制作起诉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集中提起公诉。
协调法院快速审理
轻微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要主动与法院协商建议启动快速审理机制,法院经审核同意后,集中发送起诉书、告知书并集中开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情况下简化审理。6月23日,洪雅县院集中出庭支持公诉11件,庭审仅用4个小时就将案件全部审理,并当庭宣判10件。
及时执行判决结果
对于当庭宣判缓刑、管制、罚金等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在公诉机关当庭表示不抗诉、被告人表示接受判决后,即可通知相关被告人到矫正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如洪雅县院今年办理的11件案件中,判处缓刑并处罚金6件7人,判处缓刑2件4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件2人,判处管制1件1人。在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后,洪雅县院随即通知8名被告人集体到县矫正办缴纳罚金,13名被告人集中到县矫正办办理有关矫正手续。
(根据洪雅县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