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三等奖
让法律有温度
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牟仕珍
对于办惯了一般刑事案件的公诉人来说,角色的突然转变,真心有点不太适应,从而对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本意也不甚了了。同样是犯罪的人,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别就应该得到不同的对待吗?我想这也许是每个刚从事未检工作的未检人都曾有过的疑惑。但是,随着案件的办理,角色的深入,想法自然而然也就随之而改变。
“法律有硬度更有温度,未检工作的特殊性更要凸显法律的温度。”这也许是我从事未检工作近三年的最大体会。
未成年人面对诱惑而把持不住,面对困难而不知所措,他们终将会因为自己的狂妄、无知的行动而付出惨痛代价。
2013年12月21日22时许,罗某回家途经丹棱县某镇某村周某家外产生偷钱念头。罗某持钢管潜入周家,见周某在沙发上睡觉,遂用钢管击打周的脖子和头部,周呼救。周女儿刘某(未满十八周岁)刚闻声出来,罗某用钢管击打刘的头部。之后罗某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罗某又拿了一把菜刀砍刘某的头部和颈部,并抢走现金2700元钱,抢走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法律的温度彰显在惩恶。虽然目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是面对如花般少女的凋零,面对这样一个残暴的行径,我们必须从严打击。为了帮助这个遭受不幸的女孩走出阴影,以四个一司法行动助其重获新生:一是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心理抚慰,帮助他们走出犯罪阴影,重塑阳光心态,积极面对生活。二是进行一次随防:了解其愈后恢复状态,及时调整帮扶、抚慰措施,将伤害降到最低点。三是落实一次司法救助:为其申请5000元的救助资金,帮助其渡过难关,缓解心中愤恨情绪。四是开展一次面谈:与其监护人进行面谈,全面了解其监护教育状况,提出适当建议。
在办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走上犯罪之路,家庭因素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原因。
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罗某邀约彭某、彭某某(未满十八周岁)、李某抢劫蒋某的冰毒。四人到达蒋某的住宅后,罗某先安排李某进屋谎称要购买冰毒,确认蒋某有冰毒。随后,罗某又安排三人一同进屋实施抢劫。彭某、彭某某二人戴上口罩,进屋后分别使用仿真手枪、折叠刀对着蒋某头部,迫使蒋玉祥交出一袋约1克重的冰毒。三人将抢到的冰毒交给罗某后分开逃离现场。
从彭帅的家庭环境我们不难得出其犯罪的原因。自幼父母离异,长期缺乏母爱,而父亲呢,为了家庭的生计,一直在沿海地带打工,对彭帅的管教只能通过电话说说。从小由爷爷抚养长大的彭帅,可以说从未享受到正常家庭带来的温暖。爷孙之大巨大的代沟、外界的诱惑都让彭帅逐渐跟那些“哥们”打得火热。既然在哥们处寻求另类的温暖,当然也就要为哥们分担忧愁,再加上对违法犯罪行为辨识能力的不足,陷入犯罪的深渊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5年至今,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件6人,其中父母离异的有3人,重新组合家庭有1人,二者占据整个未成年人案件数量的66.67%。家庭教育的错位、亲情的缺失,渴望得到关爱的未成年人,往往会将目光投向其他“兄弟”或者“姐妹”。这些“兄弟”、“姐妹”释放出的一点点关心、保护,都会得到未成年人的全力回报。
为了让更多“特殊”家庭的同学们远离犯罪,阳光生活。自2014年7月担任未检科长后,致力于在开展法制宣传方面发挥自己的一点力量。创设长效、稳健的法制教育宣传模式:以法制宣讲为基础,侧重禁毒宣传与青少年常见犯罪宣传,进各中小学校宣讲5次,组织在校学生重大毒品案件庭审观摩1次,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1次,利用已办的典型案例组编“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预防宣传材料”并向在校学生发放近2000份。
当看到涉罪未成年人焕发新的荣光,打心底为他们高兴。一番心血有回报的时候,内心总是激动加开心的。
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女,1999年10月13日出生)与陈方旭相识、相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几月后,王某某发现自己怀孕。2014年4月21日23时许,王某某感到肚子开始阵痛,推测自己即将生产,便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产下一名男婴。因害怕婴儿哭声惊动家人,遂用菜刀将该男婴砍死,并抛在某地的水沟内。
因为年少无知,在懵懂时便偷尝禁果;因为年少无知,残忍杀害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年少无知,一遭选择错误便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接受长达五年时间的社区矫正。三年多时间、一次次帮教、一次次面谈,王某某已然长大。2017年2月,再次走访王某某时,看到了她的巨大变化。一个在诉讼环节还带有点腼腆的女孩,变得阳光开朗,说起自己的小生意(花店)时瞬间精神奕奕、侃侃而谈。这个时候,欣慰于王某某的成长不负自己的努力,欣慰于自己的工作换来了花开、结果。
从这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身上,我们或多或少都能从他们身上看到一些闪光之处,如何帮助他们幡然生物,走出犯罪阴影的深渊,过上正常而平静的生活?是我们未检人努力的方向。任重而道远,值得一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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