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近日,由洪雅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群工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具有制度改革指导意义的盗窃案,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各区县政法机关相关人员近百人观摩旁听了案件审理。
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于2016年8月的一天,伙同吴某某等人流窜至洪雅县城一小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十万余元,要求按主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否认,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唐某某与他人共谋并具体实施盗窃,不构成犯罪。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明知他人盗窃仍帮助驾车,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与他人共谋并具体实施了盗窃。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合议庭默契配合,书记员精准记录,法警标准值庭,庭审活动规范高效,此次庭审持续两小时。法庭经审理,根据证据裁判原则,依法认定被告人唐某某构成盗窃罪,但系从犯,当庭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既未完全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亦未完成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进一步强化了侦查人员、公诉人的取证、举证意识,强调了侦查、起诉工作最终必须通过法庭审理来检验,凸显了法庭对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今后,洪雅县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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