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非法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行动长效
仁寿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胡波(左三)到现场指挥
孟斌 潘建勇 黄俊铭 文/图
10月28日起,仁寿县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整治已经进入第二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仁寿县在县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35362辆、在城管部门登记的人力三轮车1800余辆,未注册登记的三轮、四轮车约6000余辆。“这类车驾驶人交通法规知识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违法十分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严重扰乱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影响了仁寿城市形象,危害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仁寿县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规范和维护仁寿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仁寿县委、县政府决定从8月起对全县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谋划篇
认真调研准备精心谋划措施
由于仁寿县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人多,容易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此,仁寿县委、县政府进行了精心的谋划准备,由县政府办牵头,先后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分析会,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多次专题研究,评估风险,并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公安交警、城管、工商质监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眉山、成都等地参观学习,借鉴整治经验。
通过充分调研,仁寿县政府制定了《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城区电(机)动三轮车查处整治阶段宣传方案》等,将专项整治分为集中宣传、集中整治两个阶段,其中2016年8月—10月为集中宣传阶段,11月—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并进一步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整治工作措施。
仁寿县政府先后三次组织召开了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60个乡镇分管乡镇长以及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23个社区书记参加的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推进会、再部署会,县委副书记、县长顾贵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乐园,副县长、公安局长胡波等领导分别作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基础。
此外,仁寿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制定了《城区电(机)动三轮车查处整治阶段宣传方案》。县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机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致全县党员干部职工的一封信》《致全县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告学生家长书》等,制作了三轮车交通安全专题宣传片和集通告、法规依据、真实案例于一体的100多个宣传展板,组织了60余人的宣传队伍,为集中整治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
整治篇
集中火力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国家标准,只要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车身重量在40公斤以上,就算机动车,需到车管所办理牌照,驾驶者也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11月14日,笔者来到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在对一名请求“法外开恩”的车主进行说服教育。
今年63岁的吴大爷平时喜欢去郊区钓鱼,自行购买改装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用于代步,因没有驾驶证于日前被整治执法组依法查扣。经工作人员一番苦口婆心的解释,吴大爷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没想到这次整治行动是彻底‘逗硬’了,我接下来就按程序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在一旁的放映室内,几位车主正在观看机动三轮车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都是在11月1日24时之前被查扣车辆的车主,在接受3小时的警示教育与电动三轮车安全驾驶教育后可凭警示教育证明、乡镇担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不从事三轮车运营活动承诺书,取走被暂扣的车辆。
针对城区三轮车通行实际,县政府将城区划分为三大片区,分别由交警、巡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整治第一责任人,从公安交警、交通、文林镇、工商质监等单位抽调人员200余人,采取固定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开展查处工作。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10月28日—11月1日期间查扣的三轮车,采取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由车主参加集中安全教育学习后,写出申请并承诺不再驾驶无牌三轮车从事载人等活动,并由所在乡镇政府担保的方式可以领回自己的三轮车;从11月2日起,对查获的三轮车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无证驾驶、未购买保险、未登记备案等标准依法进行查扣、罚款顶格处理,并强制拆除雨篷等非法装置,坚决彻底整治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把电动三轮、四轮车纳入常态管理,县委县政府即将组建一支专职队伍,负责整治后电动三四轮车的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据悉,通过近段时间的路面集中整治,已倒逼了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商停售或改行,公安交警部门查扣无牌无证三轮、四轮车895辆(其中客三轮216辆),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2人。城区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已基本绝迹,城区道路更加敞亮,交通秩序更加顺畅,市民群众拍手称快,专项整治取得了实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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