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县级法学会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和督导等进行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学会的规范化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县级法学会是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是服务和推动法治眉山建设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有利于强化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有利于推动基层法治实践,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法学会担负着引领、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法治实践、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主要担负着引领政治方向、开展法治实践、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加强会员管理等五项职责。县级法学会由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党委政法委代管。县级法学会领导班子构成参照省、市法学会领导班子构成模式模式,会长由区(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分管法学会的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并由区县选配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会长,选配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秘书长。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部分在职领导干部兼任县级法学会副会长。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法学会要切实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要培养、吸收本地司法、执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和扎根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执法一线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为会员,不断发展壮大眉山法学研究队伍,储备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要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管理,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与方式,规范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会员的向心力、荣誉感、归属感。同时,《实施意见》还就加强县级法学会的工作领导和督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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