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标准列清单 示范标杆要做到这些
——解读我省“法律七进”工作示范创建标准
本报记者 兰楠
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报昨日已报道)明确提出,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那么,什么样的示范点可以作为“法律七进”示范标杆,每一“进”的示范点又有什么具体要求?《四川省“法律七进”工作示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标准》)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列出了工作清单。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示范标准》对不同类别的示范点提出了不同目标和要求,要求注意突出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不搞互相攀比和形式主义,实现“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和品牌化。
法律进机关“五落实”
《示范标准》指出,在法律进机关示范点创建时要注重“五落实”。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治文化建设落实。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中,要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落实;健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完善,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中,要实现机关干部每年学法全员全覆盖,要将机关干部日常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法律进学校“四到位”
而在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中,《示范标准》要求做到“四到位”。包括法治教育主课堂课程到位,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做到有大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考试;法治教育课外活动到位,运用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比赛等形式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
同时,要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到位,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并聘请有专职法律顾问;要将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到位,设有法律图书室(角),配备有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的普法读物、动漫和法治挂图等宣传资料,建有定期更换内容的法治宣传专栏,建有法治文化长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