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创新:人民调解眉山模式研究
眉山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专题调研组
如何发展与创新人民调解,使人民调解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直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经过七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初步走出了一条人民调解眉山模式,即:路径上走向“三大格局”,职能上发挥“三大作用”,运行上构建“三大机制”,创新上呈现“三大亮点”。眉山模式的广泛应用,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到2015年,眉山市GDP增速居全省第4位,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量连续七年居全省末位。
一、路径上走向“三大格局”
(一)走向“三大调解”格局
眉山市地处四川西南,人口约350万,纠纷数量多,化解难度大。由于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民主性、灵通性、免费性等优势,因而这些大量的矛盾纠纷主要由人民调解来解决。尤其是在2011年《人民调解法》正式颁布后,人民调解更加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更加受到普通百姓的欢迎。随着眉山经济步入工业化中期快车道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矛盾纠纷表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除了多发性、常见性矛盾纠纷以外,涉及医患、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开始涌现,人民调解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与矛盾纠纷数量的增加、难度的增加逐渐不适应。
眉山市以问题为导向,顺势而为,充分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力量,使单一的人民调解逐步走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套、整体联动的“三大调解”。全市形成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三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二)走向“诉非衔接”格局
在“大调解”格局初步形成以后,眉山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四项”对接机制,人民调解全面走向了“诉非衔接”。组建“诉非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调解中,法院聘请德才兼备的人民调解员、离退休人员入驻各庭室人民调解接待受理窗口,实现诉非对接,保质保量地完成法院交办的委托、委派案件。组建法院特邀人民调解组织、特邀人民调解员名册登记机构,入册特邀人民调解组织501个,入册特邀人民调解员598名,特别是在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法院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到法院轮流值班,化解了法院委托、委派的民事纠纷,对当事人实行了“菜单”式服务。组建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运用律师、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特长,促使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终期评估全国第一。
(三)走向“多元解决”格局
在不断总结“诉非衔接”工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诉非衔接”工作的“升级版”,
建立起眉山市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坚持党政主导推动,采取“二培三接”办法,即培育调解组织、培训调解人员,“诉”与“非诉”间进行组织对接、机制对接、效力对接。法院系统内部建立了诉讼辅导、分流、调解、审判“辅分调审”纠纷解决流程。采用了“案分比、案服比、案访比”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化监控。全市矛盾纠纷的社会化解数、法院分流化解数、司法裁判数之比约为82∶15∶3,成功调处了华陆世纪景城小区业主聚集阻工、泰兴建材公司职工喝农药自杀等重大矛盾纠纷1391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更愿意选择高效便捷的调解而不是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的愿望和需求。2015年4月,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眉山召开,“眉山经验”升华为推向全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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